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建设新农村那么总是要占用一些土地进行施工,这种性质的占用一般叫做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有补偿的,一般的补偿有土地征收...
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建设新农村那么总是要占用一些土地进行施工,这种性质的占用一般叫做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有补偿的,一般的补偿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我们知道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一些人的土地被征收了,他们就寻思着土地被征收不要补偿金能要块地吗?我们一起来看看能不能这么操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可以看出,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说土地征收补偿中有换地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不是一尘不变的说不定哪天就有这项规定了,农民朋友可以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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