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深夜,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要求,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其中除了实施“每户2日1人外出”的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外,还有多条新规引发热议。《措施》第九条显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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