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商品房交房条件

商品房交房条件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1 个回答

豆豆 - 自由
一:个别省市明确商品房交房条件
2003年底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新建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定为北京市房地产商交付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
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一是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附二:本人报道的一个逾期交房案例:
附三:浅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条件
本文对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做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也是对交房条件分析得比较透彻的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
附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能证明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虽本文认为我国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才能交房。不过文章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 1 关注
  • 0 收藏,743 浏览
  • 提出于 2019-03-06 14:59

相似问题

优选问答网